关于对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马边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2020-07-14 09:34
【字体:  】
分享到:

马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马环罚字〔2020〕7号马边鑫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36861038121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烟峰镇大风顶村负责人:马海曲波我局于2020年6月1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设置围挡。以上事实,有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贰拾伍元(小写:20125.00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乐山市财政局账号:1711010101301000515490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亦可以在6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马边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