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西高速S1-4项目经理部:
你项目部《马边彝族自治县乐西高速S1-4标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项目部继续临时使用马边彝族自治县苏坝镇额洛村集体农用地6.5003公顷[包含:耕地1.704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非耕地4.7958公顷(林地4.2035公顷、园地0.5820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建设用地1.4884公顷,未利用地0.8179公顷,总计8.8066公顷。该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限为2年,自延期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你项目部须按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你项目部须按照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好相应防范措施,并做好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三、你项目部须严格按相关规定,自延期批复的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在完成土地复垦后报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验收。
四、你公司须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利益,不得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临时用地补偿依据,也不得代替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
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