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5〕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马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