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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马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马府通〔202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调整马边彝族自治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马边彝族自治城、建制镇规划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8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马边彝族自治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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