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5〕14号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共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764个,总面积77200.45公顷。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