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5〕9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民建镇城南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市政公用,拟用于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
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民建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通告方式
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贴、村务公开栏张贴等,并同步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
五、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告时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7月10日。】
六、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