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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马府通〔202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518号


)批准时间202542


)批准用途: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马边彝族自治县雪口山镇谢家岩村


2组,温水凼村2组;民建镇兴隆村1组,西城社区56组,光明社区6组,高石头村2组;大竹堡乡白岩湾村2组,朝阳坪村5组;苏坝镇前进村4组,胜利社区3组,袁家溪村3组,庄家坝村1组;下溪镇共和街社区4组,两河口村6,鱼仓山村1组;荣丁镇马脑村5组。(征收土地范围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本批次共计征收3.1708公顷土地,作为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其中,3.07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4764公顷,园地0.0337公顷,林地2.4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0.096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马府通202416号)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最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事项


通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公告,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征地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通告不服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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