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236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30日
(四)批准用途:福来高山茶叶现代农业园区(工业用地)、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35kv变电站输变电工程(供电用地)、民主油库扩建项目(物流仓储用地)、民主镇货运商业综合服务网点(商业用地)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马边彝族自治县劳动镇福来村6组,民主镇龙秧坪村1组、玛瑙村3组,永红乡五马村3组。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0.8652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8207公顷(其中:耕地0.5562公顷,园地0.18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4公顷),建设用地0.044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马府通〔2023〕11号)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本通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征地。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通告不服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36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