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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马府通〔20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236


(三)批准时间20241130


(四)批准用途:福来高山茶叶现代农业园区(工业用地)、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35kv变电站输变电工程(供电用地)、民主油库扩建项目(物流仓储用地)、民主镇货运商业综合服务网点(商业用地)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马边彝族自治劳动镇福来村6组,民主镇龙秧坪村1组、玛瑙村3组,永红乡五马村3组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0.8652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8207公顷(其中:耕地0.5562公顷,园地0.18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4公顷),建设用地0.044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马府通〔2023〕11号)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通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征地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通告不服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36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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