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4〕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184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11月4日
(四)批准用途: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马边彝族自治县民主镇小谷溪村6组(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件1)。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3.2644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
地3.2644公顷(其中:林地2.9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马府通〔2024〕7号)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事项
本通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公告,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征地。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通告不服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1.征收土地范围图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县铜槽子水库及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