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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S311马边县民建镇(西城社区至水碾坝村)段新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马府通202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128


(三)批准时间20241018


(四)批准用途S311马边县民建镇(西城社区至水碾坝村)段新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马边彝族自治民建镇建新村1、


3、4、5、6组,水碾坝村1、4组,西城社区3、4组。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批准征收15.5782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14.905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3281公顷,园地0.7532公顷,林地6.9505公顷,其他农用地1.8741公顷)建设用地0.672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按照《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S311马边县民建镇(西城社区至水碾坝村)段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马府通20243号)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事项


通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民建镇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征地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通告不服的,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附件:1.征收土地范围图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11马边县民建镇(西城社区至水碾坝村)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128号)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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