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4〕16号
因我县城区规模化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和乡镇规模化供水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民建镇高石头村2组,光明社区6组,西城社区5组、6组,兴隆村1组;下溪镇两河口村6组、共和街社区4组、鱼仓山村1组;大竹堡乡朝阳坪村5组、白岩湾村2组;苏坝镇前进村4组、庄家坝村1组、胜利社区3组,袁家溪村3组;荣丁镇马脑村5组;雪口山镇温水凼村2组、谢家岩村2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3.07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等具体内容详见《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取得省政府批文,县政府发布正式土地征收通告之日起,《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
三、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期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或民建镇、荣丁镇、苏坝镇、下溪镇、雪口山镇、大竹堡乡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征收该用地时,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