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我县民建镇光明社区7组,建设镇联河村1组,面积合计7.2069公顷,主要用于城镇开发建设,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以上批次所涉村、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镇、村、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拟用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促进县域商业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建设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