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马府通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马府通〔202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546


(三)批准时间2024428


(四)批准用途: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


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西城社区4组、劳动镇先锋村4组


共计1.25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其中农用地1.1508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3463公顷,园地0.74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51公顷)建设用地0.1033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青苗及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等按照《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马府通〔20238号)标准执行。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其它事项


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镇、村、组进行张贴告,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本告发布之日起,由民建、劳动镇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征地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益人对该批复不服的,应当自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6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