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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马府通〔2024〕6



因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需要,拟征收民建镇红旗社区1组、城南社区1组集体土地0.55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安置方案等具体内容详见《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


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取得省政府批文,县政府发布正式土地征收通告之日起,《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


、其他事项


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4513日起,至2024611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告期内向马边彝族自治自然资源局或民建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征收该用地时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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