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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的预通告


马府通〔20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下溪镇两河口村6组,共和街社区4组,鱼仓山村1组;大竹堡乡朝阳坪村5组,白岩湾村2组;苏坝镇前进村4组,庄家坝村1组,胜利社区3组,袁家溪村3组;荣丁镇马脑村5组;雪口山镇温水凼村2组,谢家岩村2组;民建镇高石头村2组,光明社区6组,西城社区5组、6组,兴隆1组,面积合计3.0744公顷,用途为供水用地,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以上批次所涉村(社区)、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乡镇、


村(社区)、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完善我县基础供水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紧张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荣丁镇、苏坝镇、下溪镇、雪口山镇、大竹堡乡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期满1年未启动土地征收流程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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