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下溪镇两河口村6组,共和街社区4组,鱼仓山村1组;大竹堡乡朝阳坪村5组,白岩湾村2组;苏坝镇前进村4组,庄家坝村1组,胜利社区3组,袁家溪村3组;荣丁镇
马脑村5组;雪口山镇温水凼村2组,谢家岩村2组;民建镇高石头村2组,光明社区6组,西城社区5组、6组,兴隆
村1组,面积合计3.0744公顷,用途为供水用地,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以上批次所涉村(社区)、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乡镇、
村(社区)、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完善我县基础供水工程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紧张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荣丁镇、苏坝镇、下溪镇、雪口山镇、大竹堡乡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期满1年未启动土地征收流程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