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3〕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涉及我县建设镇黄茅梗村2组,湾儿沟村1、2组;劳动镇柏林村3、4组,红椿村1、2、5、7组;民建镇灯杆堡村1、2、3、4组,高石头村1、2组、光明社区6组,建新村2、3、4、5组,水碾坝村1、2、4组,兴隆村2、3、5、6、7、8、9组;雪口山镇黎明村3组,谢家岩村4组,共计71.315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用于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水利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建设镇、劳动镇、雪口山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期满1年未启动土地征收流程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