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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征收土地的 预通告



马府通〔2023〕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涉及我县建设镇黄茅梗村2组,湾儿沟村1、2组;劳动镇柏林村3、4组,红椿村1、2、5、7组;民建镇灯杆堡村1、2、3、4组,高石头村1、2组、光明社区6组,建新村2、3、4、5组,水碾坝村1、2、4组,兴隆村2、3、5、6、7、8、9组;雪口山镇黎明村3组,谢家岩村4组,共计71.3154公顷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二、征收目的


用于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


的水利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建设镇、劳动镇、雪口山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期满1年未启动土地征收流程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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