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我县民建镇光明社区十组5.5676公顷。
以上项目所涉村、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镇、村、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进程,进一步优化我县城镇住宅、公共设施、交通设施等,完善城镇开发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