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
马边彝族自治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我县民建镇光明社区七、八组0.5040公顷;劳动镇先锋村一组1.4574公顷;荣丁镇新华村1组0.1994公顷;苏坝镇胜利社区走马坪组0.1552公顷;荍坝镇茶叶村4组0.2386公顷。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排水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
以上项目所涉村、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镇、村、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推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进程,加快构建完善的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民建镇、劳动镇、荣丁镇、苏坝镇、荍坝镇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期满1年未启动土地征收流程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