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0〕9号
蚯蚓是一种常见的有益陆生动物,可使土壤疏松、提高肥力、改良土壤,促进农业增产增效。自去年以来我县各乡镇相继出现大量捕捉、加工或收购蚯蚓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现就禁止捕捉、收购、加工蚯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捕捉、加工或收购蚯蚓。凡发现上述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专门用于捕捉、加工或收购蚯蚓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安装捕捉加工蚯蚓的工具或设备(装备)。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行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以电话、信函或面访等形式举报从事蚯蚓捕捉、收购、加工等各种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4511260,县公安局4519820,县市场监管局4511145,马边生态环境局452070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