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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捕捉、收购或加工蚯蚓的通告


马府通〔20209


蚯蚓是一种常见的有益陆生动物,可使土壤疏松、提高肥力、改良土壤,促进农业增产增效。自去年以来我县各乡镇相继出现大量捕捉、加工收购蚯蚓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现就禁止捕捉、收购、加工蚯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捕捉、加工收购蚯蚓。凡发现上述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没收专门用于捕捉、加工收购蚯蚓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安装捕捉加工蚯蚓的工具设备(装备)。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行举报制度。欢迎广大群众以电话、信函或面访等形式举报从事蚯蚓捕捉、收购、加工等各种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4511260,县公安局4519820,县市场监管局4511145,马边生态环境局452070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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