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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事宜的通告


马府通20227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燃禁放区域


(一)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集贸市场;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民建镇所属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张坝社区、光明社区、红旗社区、西城社区、水碾坝村、兴隆村、建新村、灯杆堡


村、高石头村行政区域范围,劳动镇金星村3456组,建设镇联河村1组、5组,春林村1组、2组。


二、限放区域和限放时间


劳动镇先锋村、柏香村、红椿村、金星村1组、2组,建设镇光辉村、春林村3、4、5、6组除除夕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期间县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安全


公安部门主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负责本通告的实施。教育、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焰火晚会及其他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审批,实行许可制度。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110)马边族自治县应急(0833-4511686);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0833-45207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事宜的通告(马府通〔2021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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