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2〕6号
因我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民建镇水碾坝村、城南社区,劳动镇金星村、福来村、先锋村,下溪镇鱼仓山村,荣丁镇新华村,雪口山镇温水凼村,荍坝镇龙桥村集体所有土地4.349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民建镇水碾坝村4组、城南社区4、5组,劳动镇金星村6组、福来村1、6组、先锋村1组,下溪镇鱼仓山村凉桥组,荣丁镇新华村3组,雪口山镇温水凼村吉克月坝组,荍坝镇龙桥村9组,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权属、种类、数量,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马边彝族自治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详见《马边彝族自治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附件3)。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自取得省政府批文,县政府发布正式征地通告之日起,《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9月3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期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征收该用地时,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汇总表
3.马边彝族自治县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