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土地征收启动工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
马边彝族自治县福马(北矿段)建设用地项目位于我县永红乡柱上村、五马村、团包子村,面积共计2.9906公顷。用途为采矿用地。
以上项目所涉村、组名称为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及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后的名称,用地范围最终以测绘单位,乡、村、组,项目业主共同确定的勘测定界红线为准。
二、征收目的
用于我县福马公司矿山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通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永红乡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面附着物、青苗和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通告期满1年未启动土地征收流程自动失效。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