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1〕8号
因东光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东光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马府决〔2021〕2号),对东光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宜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东光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光大道18号、24号以及交通局养路段办公房和职工宿舍。该范围涉及单位和个人房屋41套(间),约4251.09平方米(含附属房等)。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马边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原养路段办公楼2楼。投诉电话:2765626(县住建局办公室)。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权力:被征收人如不服《关于东光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马府决〔2021〕2号),可在本决定通告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东光二组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