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1〕7号
因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民建镇光明社区集体所有土地7.36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项目:民建镇光明社区7、8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红线以项目勘界范围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3676公顷,其中农用地7.3492公顷(其中:耕地6.4316公顷,园地0.7公顷,林地0.034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建设用地0.0184公顷。
三、征收目的
用于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二初级中学项目建设,该项目符合法
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见附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五、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1年8月25日止。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通告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通告期内向马边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或民建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