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1〕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等八部委(局)《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132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尾矿库闭库销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县马边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磷选厂尾矿库于2018年12月已完成闭库工作。现对该尾矿库予以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所属企业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尾矿库所属企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