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通〔2021〕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笋山管理工作,减少无序、过度采笋对自然生态环境和竹类资源的破坏,逐渐恢复并增强森林生态修复能力,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春季笋山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在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实行全面禁止采笋管理制度,持续巩固禁采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二、由于2020年适当延长采笋期限,长时间过度采笋,导![]()
致破坏原始森林生态环境和影响竹林生长繁衍。为进一步加强我![]()
县森林资源的培育与管理,切实遵循合理采摘、生态采摘的基本
原则,全方位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2021年春季,全县国
林区实行全域封闭管理,全面禁止采摘竹笋资源。
三、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交警大队、县大风顶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大渡河造林局马边分局、县国有林保护中心和涉及笋山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要全面排查笋山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笋山相关矛盾纠纷,确保我县笋山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笋山管理期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增派人员入驻重点关口、重点区域,加大巡护排查和管控工作力度,严防死守,确保笋山安全稳定。
四、县笋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工作,采取贴通告、挂标语、发传单、播录音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确保相关政策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马边彝族自治县笋山管理领导小组关于2020年笋山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