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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补充通告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乐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决定对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部分内容进行补充,现将补充后的禁火令再次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禁火期间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放鞭炮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马蜂、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烧田基草和菜籽秆、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任何用火行为。


三、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火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各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要加强野外巡查,加大防控力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和智障、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指定专人管控,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五、野外违规用火者,严格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如引起森林火灾的,除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外,对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严格问责查处。对未成年人和智障、精神病患者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及其监护人法律责任。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六、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党员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


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4561119、4529799


民建派出所:4521713      荣丁派出所:4460666


荍坝派出所:4450110      苏坝派出所:4580002


三河口派出所:4563043      高卓营派出所:4561019


烟峰派出所:4425790      雪口山派出所:4470232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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