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的通告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川府土〔2020〕275号,批准时间:2020年4月17日,批准用途:马边彝族自治县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涉及荣丁镇马脑村1组,新华村1、4、7组;(原)荍坝乡茶叶村9组、石丈空村4组、龙桥村9组;苏坝镇胜利村小江子组、水竹林组;烟峰镇烟峰村1组。共计3.9143公顷,其中:农用地3.7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7548公顷,园地0.4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4779公顷),建设用地0.2053公顷。
三、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马边彝族自治县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按2.19—2.415万元/公顷,符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标准。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名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8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该批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1人(其中:劳动力18人),拟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妥善安置。涉及相关社保安置等问题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1日)内到马边彝族自治县征地事务所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县自然资源局:0833—4511241
县征地事务所:0833—4512350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