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乐山市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20〕37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21日起,乐山市马边县芦稿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马边县民建镇兴隆村7组,水碾坝村1、5组。以上区域兴隆库区海拨高程860米和引水枢纽库区海拨高程86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回水淹没和影响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马边县民建镇兴隆村7组,水碾坝村1、2、4、5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
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马边县民建镇兴隆村、水碾坝村、建新村、光明村、灯杆堡村;劳动乡红椿村、柏林村;雪口山乡田儿湾村、黎明村、永兴村、谢家岩村、拦马埂村、天花水村;建设乡黄毛埂村、湾儿沟村、高石头村;下溪镇龙沱沟村、大池塘村。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
四、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五、以上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安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禁止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六、民建镇、下溪镇、雪口山乡、建设乡、劳动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以上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七、县级各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建设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后建档立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以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为依据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八、本通告有效期为1年。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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