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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全面禁止采笋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大熊猫生存环境,培育大熊猫食用竹资源,切实保障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实现自然保护区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生态环保整治等相关规定,现就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禁止采笋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全面禁止从事竹笋采集、收购、加工、营销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彻底取消“轮息采笋”制度。

  二、每年笋期,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保护区周边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强禁止采笋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宣传到户,人人皆知。

  三、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保护区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禁止采笋巡查管理工作,确保保护区禁止采笋工作顺利实施。

  四、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保护区周边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笋期,组织联合执法组,严厉打击保护区禁止采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马边大风顶自然保护区境内实行“轮息”采笋的通告》(马府通〔2016〕3号)和《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禁止采笋”的通告》(马府通〔2017〕9号)。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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