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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搬离高石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告

  为确保我县县城五万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环保要求,规划建设乡高石头村三组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区内村民实施多次动员搬迁,截至目前,绝大多数村民积极配合并已搬离水源地保护区,但仍有少数村民尚未搬离。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管字第201号)、《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尚未搬离高石头水源地保护区的村民于2018年12月9日前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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