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马府通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硫磺入山熏蒸竹笋的通告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造马边特色天然竹笋绿色品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确保马边竹笋产业持续、健康、稳健发展,合力推进“美丽马边”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硫磺入山熏蒸竹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严禁使用硫磺入山熏蒸竹笋

  广大竹笋生产经营人员应切实提高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在竹笋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违法使用硫磺熏蒸。

  二、严禁非法经营硫磺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硫磺,对非法销售和使用硫磺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三、严禁生产经营含硫超标竹笋及其制品

  禁止含硫超标竹笋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交易,对违反规定经营含硫超标竹笋及其制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强化行业自律

  竹笋加工经营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强化自律,做好示范,积极维护我县竹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涉嫌非法携带有毒有害物质进入自然保护区或林区破坏生态环境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