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马府通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青龙水库项目征地范围内坟墓搬迁的通告

    因马边彝族自治县青龙水库项目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就坟墓搬迁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马边彝族自治县青龙水库项目用地涉及的劳动乡柏香村8、9、10、12组征地范围内。

  二、搬迁时间:坟主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核对登记,自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坟墓搬迁事项:

  1.坟主在办理坟墓搬迁手续后,应按时完成坟墓搬迁工作,不得搬迁到规划区范围内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

  2.坟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规定标准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

  3.逾期未搬迁的,按无主坟处理。

  4.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电话:县国土资源局:0833-4512350;劳动乡人民政府:0833-4420005;劳动乡柏香村村委会:18111082044。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