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马府通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青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马边彝族自治县青龙水库工程顺利进行,因坝址变更,现就青龙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9月14日起,马边彝族自治县青龙水库淹没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枢纽工程坝址以上水库淹没涉及范围为:劳动乡柏香村海拔高程802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范围以内。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区域为劳动乡柏香村8组、9组、10组、12组,该区域内核定标明的施工红线范围以内。

  在以上区域范围内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上述区域内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四川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以及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

  二、县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劳动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在上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三、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及劳动乡人民政府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尽快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明显标识,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内的各项移民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建单位和调查组现场代表各方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在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尽快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原马府通〔2017〕4号文发布的“停建通告”从即日起作废。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