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便笺〔2017〕-27)精神,对我县从2013年以来由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定印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通过,现将本次“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9件,拟修改3件,废止7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二、2017年6月30日前县人民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定印发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其相关内容确需继续实施的,实施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列入废止目录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列入修改目录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单位应及时起草修订草案,并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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