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禁止采笋”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大熊猫生存环境,培育大熊猫食用竹资源,切实保障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实现自然保护区永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在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禁止采笋”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17年8月起,在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禁止从事竹笋采集、收购、加工、营销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二、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为“禁止采笋”宣传期。通过电视媒体、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加强对保护区相邻的美姑县、雷波县及保护区周边乡镇开展“禁止采笋”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切实做到宣传到户,人人皆知。
三、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保护区周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禁止采笋”管理工作,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禁止采笋”工作全面实施。
四、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大风顶国家级自然区保护管理局、保护区周边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组,严厉打击“禁止采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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