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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通知


马府发〔201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为提升我县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规范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依据《马边彝族自治县“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决定在全县开展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全面开展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和标准地址基础信息(以下简称“三实一标”)的调查、登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集组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交换于一体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三实一标”数据共享应用。2013年,在中心城区(张坝社区、民建社区、城南社区)开展“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录入工作,2014年,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推开,努力实现“三实一标”信息采集率90%以上、准确率95%以上,重点人员管控率95%以上,信息系统建设覆盖率100%。同时,按照“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得住”的要求,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新模式,提升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5月31日)。


1.深入宣传动员。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墙报、网络、手机等平台,广泛宣传“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应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3.开展业务培训。由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县统一的信息采集表,明确信息登记、档案管理、操作流程,印发相关登记表格、文书,制作工作人员标识,并组织开展信息采集录入人员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集中采录阶段(中心城区2013年6月1日-11月15日完成,2014年在所有乡镇全面推开“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1.明确采集对象。采集录入中心城区的实际居住人员、所有房屋、所有实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清理核对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标准地址。


2.完成采集录入。按照统一的采集规范,全面采集“三实一标”信息,以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以社区(村)为单位,逐区域、逐户、逐人开展信息采录和核对工作,确保做到“辖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住户不漏人”,并将审核后的“三实一标”数据录入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信息平台。公安、人口计生、人社、住建、工商、民政、司法、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建立“三实一标”信息定期交互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补,进而建立以电子政务外网和部门间信息网络为依托,公安机关人口、房屋、行业信息为基础,相关部门的人口、房屋信息资源为补充,建成集“信息录入、应用维护、组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交换”等功能为一体的“联建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前端基本信息采集统一化、中间业务办理流程化、信息共享全程化,为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社会管理提供便捷的信息保障。同时,为广大群众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就业培训、房屋租赁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12月10日验收民建镇本年度工作,2015年11月15日-12月15日全面验收乡镇“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若发现有工作开展不深入、工作措施不落实、信息采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要责令限期整改。县公安局将采取听取汇报、调查走访、抽查核对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同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三实一标”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应用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建立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保障,落实责任,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二)加强人员保障。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在信息采集录入阶段可合理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开展大会战,进入常态化管理后,由社区(村)工作站负责“三实一标”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始终保持数据完整、准确、鲜活。


(三)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开展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必要条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密切协调配合。县公安局要牵头组织实施全县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确保各专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各乡(镇)工作的指导。各乡(镇)要整合站所、村、社区力量,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切实保证质量。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建立人口信息质量督办核查制度。对漏采漏录错录信息的情况,及时通报、限期改正;对编造虚假信息的情况,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政府绩效管理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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