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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 知


马府发〔20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我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打鼓草”山歌、“马边农事谚语”、“八仙桌制作技艺”、“烧灯花疗法”、“苗族花山节”等11个项目,由县文体广新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确定县文化馆为保护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刻不容缓。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按照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切实履行职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赋予的职能,实施行业管理,共同做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1项)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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