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发〔201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通知》(乐府发〔2014〕4号)精神,经2014年6月25日自治县人民政府八届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统计数据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县乡镇和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乡镇和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还不是很高。因此,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严肃统计工作纪律,严格依法统计
(一)规范统计工作制度。一是不得将统计部门作为经济增长、招商引资和节能减排等目标考核的第一责任部门;二是不得为完成目标任务而强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三是县级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四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二)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增长必须是没有水分的增长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建立科学、规范的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制定经济社会年度目标和长期目标时,充分征询统计部门意见,使制定的目标预期可行,符合客观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三)着力规范全县统计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关及企事业单位要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专业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统计队伍的基本稳定。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和房地产业、规模以上餐饮住宿业、限额以上服务企业等“四上”单位应依法配备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乡镇统计站应在县统计局指导下依法开展本乡镇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好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工作,真正做到数出有据,规范有序。加强乡镇统计网络建设,确保在2014年底前实现县、乡两级统计联网。乡镇统计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四)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统计、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坚持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制度,即:乡镇和县级主管部门的数据,必须经县统计局审核认可后方可用于目标考核和工作使用。完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五)加快推进统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统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用数据资料,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统计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增强统计对象如实提供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计组织领导,夯实统计基础。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上级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县政府继续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统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同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经费预算、办公条件和统计信息化等方面给予保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对乡镇、村(社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要努力夯实统计“六有”基础,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从业资质、有制度、有台帐、有电脑联网,确保2014年全县20个乡镇统计站均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管理所需要的统计、会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同时县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部门延伸机构和管理的对象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统计“六有”基础检查,完善统计“六有”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应加强对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加强统计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的宣传和主要统计指标的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避免对统计数据的误解、误读和误用。各乡镇、各部门不得擅自公布和使用未经政府统计部门核定或与其数据不一致的统计资料。同时,要加强统计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鼓励社会各界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切实提高我县统计数据质量。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