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府办函〔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
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马边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