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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兹对我县“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共3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开。

  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管细则并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全面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督促落实到位。

  


  附件:马边彝族自治县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马边彝族自治县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3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3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县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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