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四川省政府
|
乐山市政府
无障碍浏览
个人中心
适老化
网站首页
政府领导
政务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马边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马府办发
索引号:
008283615/2023-00007
主题分类:
01Z其他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1-03
文 号:
马府办发〔2008〕12号
关 键 词: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规定和措施
内容描述: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相关规定和措施》的通知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农业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相关规定和措施》的通知
马府办发〔
200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县农业局关于《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相关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pdf关于转发县农业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规定和措施》的通知.pdf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小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