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提案,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城市消火栓的问题: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市政消火栓由政府统一进行规划,具体应由县住建局进行统一安装。县公安消防大队坚持每月对市政消火栓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函告住建部门,并督促住建部门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对现有市政消火栓数量不足的问题,县公安局将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相关规定执行,不断改进和加强市政消火栓设置工作。
关于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公安机关历来坚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通道宽度及长度不符合要求等消防安全问题的场所,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违章建筑没有消防通道的问题:城镇建筑应由规划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对1998年以后修建的,应在修建前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投入使用前也应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验收。西街片区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局已函告住建部门,由规划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如属违章搭建,由城管及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下一步的“两违”专项治理活动中,公安机关将会同住建、城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整改力度。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和支持,争取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宣传动员,严格消防执法,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公安机关将切实尽职履责,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坚持每年不定期、不定点对学校、易燃易爆、公共聚集场所和“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每年邀请市消防培训基地人员深入我县对辖区内的场所开展消防培训。公安机关还将利用电视、设立宣传点、制定宣传手册、设立户外LED等多种形式,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严格执法,强化整改。公安消防部门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执法,坚决要求业主整改,并为业主整改隐患进行指导。对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各类火灾隐患,全力确保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翔 联系电话:4519810
201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