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根据《通知》和《条例》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并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六条措施》制定依据和必要性是什么?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做好统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六条措施》制定的目标是什么?
当前,我县统计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存在部分乡镇和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职责不明、人员不稳、管理不力、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为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我们印发了《六条措施》。
三、《六条措施》制定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
(四)《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2011年5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公布);
四、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是什么?
《六条措施》共6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导和保障;进一步明确统计职责任务;进一步推进统计“四大工程”;进一步建强队伍强化指导;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统计联席会商。
《六条措施》对《通知》中不涉及马边的健全规范统计标准、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删减,新增了进一步明确统计职责任务、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事宜由马边彝族自治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