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马边县城红旗大道(光明段)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工程涉及范围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就坟墓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坟墓搬迁范围:民建镇红旗大桥头光明三组(小山坪)
二、搬迁时间:坟主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到民建镇光明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对登记,于2016年7月20日前自行将坟墓迁出。
三、坟墓搬迁事项:
1.各坟主在办理坟墓搬迁手续后,应按时完成坟墓搬迁工作。
2.坟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规定标准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
3.逾期未搬迁的,视为无主坟处理。
4.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电话:08334512350(县国土资源局);08334514181(民建镇光明社区居委会)
特此通告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