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教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村企和谐基金”的建议,转我单位办理,按照代表建议办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办的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5号工业类1号建议案关于建立村企和谐基金的建议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于2015年4月13日,会同县发改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工管委和劳动乡政府相关人员对该建议进行了专题讨论,会后分别征求了两家化工企业的意见。
一是企业认为由其捐款给乡政府或村委会成立和谐基金不具操作性,理由是企业捐款仅限于向特定基金会、工程项目或特殊个人,而向政府或村委会捐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是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是有固定的住所。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是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二是企业表示可以以捐款的形式解决劳动乡场镇的路灯电费问题,龙泰公司表示可由其先解决2年,由乡政府与其衔接,两年后由另一家化工企业负责解决2年。
三是企业表示可以结合村企共建和谐活动,对周边特殊人民群众开展慰问。
四是建议将村企共建和谐活动常态化,以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与周边群众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区域和谐稳定,如需活动经费,由劳动乡政府报请县政府研究。
谢谢您对村企和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杨森武 联系电话:18080651513
马边彝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