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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人大第八届五次会议 第10号意见的办理答复

信息来源: 马边县 发布时间:2015-05-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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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西罗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民上户必须要两名以上村干部作证”的意见,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乐山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补录遗漏人员(即通常所称无户人员上户口)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原始居民户口底簿、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后分级审批办理。在派出所日常办理中,可通过向村组干部、老党员、妇女干部、离任三职干部等调查取证,不局限于两名证人都是村组干部。在无户人员提交上户申请时,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手续和材料,避免二次往返;原则上派出所可定时办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村组干部调查取证。在向村组干部调查取证时,应一次性办结,不能影响村两委的日常工作。

同时,县公安局将结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窗口服务质量,切实便民利民,更好地服务群众。

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朱翔             联系电话:4519810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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