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鉴于原《马边彝族自治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马府办发〔2021〕2号)已于2026年4月9日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省级《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及市级《乐山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乐府办发〔2020〕28号)有效期均已延长,为保持政策衔接统一,确保我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有据可依,我局重新修订形成了《马边彝族自治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
二、关于征求意见期限的说明
因原细则已届满失效,当前全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面临无直接依据可依的紧急情况,为尽快出台新的管理细则,确保抢险救灾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日,特此说明。
三、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305633409@qq.com;
联系电话:0833-2760607;
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的,在反馈的同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民建镇金叶路12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608室县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4日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对《马边彝族自治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现该项工作已结束。
经统计,未收到与征求意见稿相关的反馈意见。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